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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詢價聯繫限七天

對於在印度經營電商詢價、售前諮詢及潛在客戶追蹤的行銷、客服與通訊串接團隊,客戶主動諮詢不再適合作為長期行銷名單的依據。TRAI於2026年9月18日發布商業通訊規則第三次修正,將基於詢問的商業聯繫限定為詢問日起七天,並要求保留可查證的書面或數位紀錄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

發布時間:2026/10/26 更新時間:2026/10/26

一、監管重點

TRAI此次修正針對的是「依據客戶詢問發送商業通訊」這一特定途徑:客戶向發送方詢問商品、產品或服務後,相關聯繫僅限詢問日起七天。詢問必須透過書面或數位方式提出,發送方須保存可查證紀錄;官方說明明確提及電商與電子服務平台。七天不是所有簡訊的統一有效期限,也不能據此推定OTP、訂單履約通知或另行取得同意的行銷適用相同期間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

二、對企業的影響

營運上應把七天期間落實到每筆潛在客戶資料,而不是只在CRM中註記「客戶曾諮詢」;此期限來自此次修正,不能靠重新指派業務或匯出名單延長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 風險盤點可優先涵蓋第八天優惠提醒、久未互動客戶再行銷及委外客服反覆追蹤,並檢查簡訊佇列是否仍沿用舊名單。建議把「僅有詢問依據」與「另有有效發送依據」分成兩類,避免過期名單繼續發送,也避免誤停另具合規依據的業務通知。

三、操作建議

建議在潛在客戶資料表新增詢問時間、來源頁面、原始請求編號、關聯手機號碼、追蹤用途及到期時間,並將原始表單或對話紀錄與該筆資料連結。發送前由統一規則檢查期限,到期自動取消行銷簡訊、外撥任務及供應商待發佇列,而非僅更新CRM標籤。對無法提出證據的歷史名單暫停使用詢問途徑;將逾期攔截量、證據缺漏比例及供應商取消回覆納入日報,作為內部驗收指標。

常見問題

客戶填過詢價表,第八天還能發優惠簡訊嗎?
不能只靠這次詢問繼續發送:規則將此依據限定為詢問日起七天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 建議讓系統到期移除詢問聯繫資格;若主張另有有效同意,應另行查核其範圍與適用要求,不要把填寫詢價表自動轉換為長期行銷授權,也不要透過修改資料時間重設期限。
只有客服手動註記「客戶問過價格」,證據足夠嗎?
不宜僅憑這則備註放行,因為規則要求詢問以書面或數位方式提出,並由發送方保留可查證紀錄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 建議連結原始表單、電子郵件或對話請求,保留時間與手機號碼對應關係;無法還原客戶請求的名單先隔離複核,不要由客服補寫備註取代原始證據。
名單已交給委外客服,如何防止逾期後繼續聯繫?
建議向供應商同步潛在客戶編號、允許用途及到期時間,而非只提供手機號碼清單;在派單與實際發送前各檢查一次。契約中明定逾期任務取消、佇列刪除與回覆要求,並抽查到期後的發送紀錄;供應商重新匯入名單、轉交客服人員或更換通路時,不應重設內部有效期限。
本文僅供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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