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監管重點
TRAI此次修正針對的是「依據客戶詢問發送商業通訊」這一特定途徑:客戶向發送方詢問商品、產品或服務後,相關聯繫僅限詢問日起七天。詢問必須透過書面或數位方式提出,發送方須保存可查證紀錄;官方說明明確提及電商與電子服務平台。七天不是所有簡訊的統一有效期限,也不能據此推定OTP、訂單履約通知或另行取得同意的行銷適用相同期間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®=19))
二、對企業的影響
營運上應把七天期間落實到每筆潛在客戶資料,而不是只在CRM中註記「客戶曾諮詢」;此期限來自此次修正,不能靠重新指派業務或匯出名單延長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®=19)) 風險盤點可優先涵蓋第八天優惠提醒、久未互動客戶再行銷及委外客服反覆追蹤,並檢查簡訊佇列是否仍沿用舊名單。建議把「僅有詢問依據」與「另有有效發送依據」分成兩類,避免過期名單繼續發送,也避免誤停另具合規依據的業務通知。
三、操作建議
建議在潛在客戶資料表新增詢問時間、來源頁面、原始請求編號、關聯手機號碼、追蹤用途及到期時間,並將原始表單或對話紀錄與該筆資料連結。發送前由統一規則檢查期限,到期自動取消行銷簡訊、外撥任務及供應商待發佇列,而非僅更新CRM標籤。對無法提出證據的歷史名單暫停使用詢問途徑;將逾期攔截量、證據缺漏比例及供應商取消回覆納入日報,作為內部驗收指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