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 行业合规

印度询盘触达限七天

对于在印度经营电商询盘、售前咨询和线索回访的市场、客服与通信对接团队,客户主动咨询不再适合作为长期营销名单的依据。TRAI于2026年9月18日发布商业通信规则第三次修订,将基于询盘的商业触达限定为询盘日起七天,并要求保留可核验的书面或数字记录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

发布时间:2026/10/26 更新时间:2026/10/26

一、监管重点

TRAI此次修订针对的是「依据客户询盘发送商业通信」这一特定路径:客户向发送方询问商品、产品或服务后,相关触达仅限询盘日起七天。询盘必须通过书面或数字方式提出,发送方须保存可核验记录;官方说明明确提及电商与电子服务平台。七天不是所有短信的统一有效期,也不能据此推定OTP、订单履约通知或独立取得同意的营销适用同一窗口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

二、对企业的影响

运营上应把七天窗口落实到每条线索,而不是只在CRM里标记「客户曾咨询」;该期限来自此次修订,不能靠重新分配销售或导出名单延长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 风险排查可优先覆盖第八天优惠提醒、沉睡询盘唤醒和外包客服循环回访,并检查短信队列是否仍沿用旧名单。建议把「仅有询盘依据」与「另有有效发送依据」拆成两类,避免过期线索继续发送,也避免误停独立合规的业务通知。

三、操作建议

建议在线索表新增询盘时间、来源页面、原始请求编号、关联手机号码、跟进用途和到期时间,并把原始表单或会话记录与线索关联。发送前由统一规则校验窗口,到期自动取消营销短信、外呼任务与供应商待发队列,而非只更新CRM标签。对无法举证的历史名单暂停使用询盘路径;将过期拦截量、缺失证据比例及供应商撤单回执纳入日报,作为内部验收指标。

常见问题

客户填过询价表,第八天还能发优惠短信吗?
不能只靠这次询盘继续发送:规则将该依据限定为询盘日起七天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 建议让系统到期移除询盘发送资格;若主张另有有效同意,应单独核验其范围和适用要求,不要把填写询价表自动转换为长期营销授权,也不要通过修改线索时间重置窗口。
只有客服手工写下的「客户问过价格」,证据够吗?
不宜仅凭这条备注放行,因为规则要求询盘以书面或数字方式提出,并由发送方保留可核验记录。([pib.gov.in](https://www.pib.gov.in/PressReleasePage.aspx?PRID=2311989&lang=1&reg=19)) 建议关联原始表单、邮件或聊天请求,保留时间与手机号码映射;无法还原客户请求的名单先隔离复核,不要由客服补写备注替代原始证据。
名单已交给外包客服,如何防止过期后继续触达?
建议向供应商同步线索编号、允许用途和到期时间,而非只给手机号码表;在派单和实际发送前各校验一次。合同中明确过期任务取消、队列删除与回执要求,并抽查到期后的发送日志;供应商重新导入名单、转交坐席或更换通道时,不应重置内部有效期。
本文仅供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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